农村房屋修缮工人受伤,房主是否担责?
作者:蔡亚 更新时间 : 2020-09-27 浏览量:2882
王某系一农村村民,因家里漏雨,需要修缮屋顶。张某系该地区常年从事农村房屋建盖及修缮工作的包工头,遂主动找到王某,自荐给王某修缮房屋。后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张某找人组成施工队,对王某的房屋进行修缮。在修缮过程中张某找来的小工刘某从屋顶摔下,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刘某向法院起诉张某及王某。一审法院判决张某需要承担责任,房主王某也须进行赔偿。因不服一审判决,受王某委托作为二审代理人。
代理人认为房主王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接受委托后,蔡律师到王某的家里看了现场,详细了解了房屋的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的地点及原因。后向法院提起上诉。
王某的房屋系农村的自建房,且系土木结构的瓦房,层高仅为一层半。该类建筑并不适用《建筑法》,建盖或者修缮该类房屋不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建筑公司。
同时,该情况也不符合广大农村的情况,农村建房,基本都是包工头负责,农村没有建筑公司。农村的房子基本没有找正规建筑公司来完成的。
并且再把修缮工作交给张某时,房主也多次交代工人要注意安全,已经尽了注意义务,不存在任何过失,不需要承担责任。
最终结果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改判房主王某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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