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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房 还 是 借 款?

作者:蔡亚  更新时间 : 2016-11-09  浏览量:289

导语: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与民间借贷不易混淆,但是本案中确实历经波折。两次开庭后法院采纳了蔡亚律师的观点,认定为本案为民间借贷而非房屋买卖关系。持有《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持有对方的房产证还有对方承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承诺书就一定能证明是房屋买卖关系,能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吗?答案是否定的,本案就是实际案例。

王某被起李某起诉了,李某要求王某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拿到诉状后王某很吃惊,据王某所说他从来没有卖过房子,只是向李某借过钱。王某的老婆更是无奈,不知道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被卖了。王某委托蔡亚律师后,蔡亚律师到西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并且查阅了李某的证据材料。李某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份、王某出具的交付房屋及办理过户的材料一份。

经向王某核实,王某确实于2008年时与李某签过《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当时是作为借款的担保,并不是买卖房屋。2012年王某又写《承诺书》,明确写着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王某称,该《承诺书》是在李某胁迫下所写,但是没有报警,也没有证人予以证明。

本案的正义焦点在于本案的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关系?原告的所有证据均指向买卖合同,有书面的《买卖合同》《承诺书》,被告王某虽然称是借贷关系,但是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虽然称是在胁迫之下所写的《承诺书》但是也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1.在了解案件情况之后,蔡亚律师联系了《买卖合同》中的担保人刘某,想让刘某出庭作证,证明本案实质是民间借贷关系,但是担保人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出庭作证。

2.本案中的房屋月90平方米左右,蔡亚律师到该小区附近的房屋中介处调取了该小区房子的房价信息。

3.本案中买卖合同涉及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共有人签字的情况下,王某无权当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蔡亚律师向法院申请追究王某的妻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4.王某常年患病,2008年在医院治疗,检查出有脑梗,意识不清晰。蔡亚律师向医院调取了王某当时住院的病历资料。

本案在西山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蔡亚律师的观点,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法官当庭向原告释明,但是原告不愿意变更诉讼请求,最终西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蔡亚律师认为: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应当区分开来,但是有《房屋买卖合同》不一定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否则可能家庭唯一住房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以借款名义出卖。

以上内容由蔡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蔡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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